建立新型的检辩关系“审查起诉阶段的检辩关系”座谈会综述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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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锦炎[1] 李荣冰[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中国律师》2009年第1期60-63,共4页Chinese Lawyer

摘  要:审查起诉阶段的检辩关系具有其特殊性。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指出:(1)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中立性,决定了检辩关系是一种辩裁关系。与外国有些国家的做法不一样,我国的检察机关并不领导警察的侦查。这就决定了我国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侦查的审查.应该具有一定中立性和客观性.而不应只着重考虑其追诉功能的实现。审查起诉阶段中.检察官与辩护方、侦查机关的关系是一种三角关系。

关 键 词:审查起诉阶段 座谈会 综述 中国政法大学 侦查机关 检察官 终身教授 检察机关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G279.2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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