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李保民[1]
机构地区:[1]国务院国资委经济研究中心党委
出 处:《国有资产管理》2009年第1期25-29,共5页State Assets Management
摘 要:建立健全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各类产权不受侵犯,维护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平等发展的权利,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系统完备和实施有力,是现代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国有资产立法从1993年开始启动,15年来,中国国有资产立法在国有资产监管和营运的法律规则上取得了一些进展。截止到2007年末,我国共有国有企业11.5万户,仅中央企业一级,除国资委监管的146户外,还有财政部负责监管的金融企业,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其他为数众多的国有企业。全国仅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非金融类企业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就分别达到35.5万亿元和14.8万亿元。但是,国有资产立法的一些根本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并未触及与解决。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将国有资产立法列入5年立法规划,并成立了阵容强大的国有资产立法起草小组,着手任务繁重的立法工作。2008年10月23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被提请首次审议,10月28日高票表决通过。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将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经过15年的立法历程,跨越三届全国人大,企业国有资产法千呼万唤始出来,我国数十万亿国有资产的监管问题终于"有法可依"。国有资产的管理步入了法治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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