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澳门理工学院
出 处:《中国护理管理》2009年第1期9-11,共3页Chinese Nursing Management
基 金:澳门理工学院科研基金课题(RP/ESS-5/2005)
摘 要:护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性学科,要求医学院校培养的护士学生不但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需要具备娴熟的操作技能。为此,《护士条例》第三条对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者规定了"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必备条件。该条包括4个要素:①就读的学校必须经卫生、教育主管部门的双重认可;②学制必须为全日制3年以上;③专业限定护理、助产;④必须在综合医院护理临床实习8个月以上。教育承担着为临床输送人才的重任,自我国高等护理教育回复以来,如何进行护理教育改革,转变医学生式的培养模式,突出护理专业特点、以保证教学质量,始终是医学院校认真研究的课题,其中临床教学与理论教学的衔接是护理教学中的难点,也是薄弱环节,得到了护理教育界与管理界的重视。一些院校进行了相关影响因素调查与改革实践的探索,教育部、卫生部也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使培养的护理人才更加适合临床的需求。只有在护理教育中高度重视护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才能达到《护士条例》与临床实践对护理工作的要求。护理教育的改革任重而道远。本刊特邀请有关护理管理专家与护理教育专家撰写稿件,以探讨今后改革的方向。本刊曾在2008年第9期、第10期特别策划栏目中分别刊出"《护士条例》医疗机构职责"、"《护士条例》护士责任与权利"的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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