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利用虚假发出商品延迟收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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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莉丽 刘志耕 

机构地区:[1]江苏省南通市财会干部培训中心 [2]江苏省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出  处:《财会学习》2009年第2期55-56,共2页Accounting Learning

摘  要: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规定,“发出商品”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该科目可按购货单位或商品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对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该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该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关 键 词:“发出商品” 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 计划成本 售价核算 利用 实际成本 确认条件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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