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新准则下的所得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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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慧丽[1] 

机构地区:[1]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中国科技博览》2009年第2期191-191,共1页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view

摘  要:由于国家规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在确认和计量收入、费用、损失时遵守不同的原则,从而导致企业按企业会计制度记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即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收法规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了差异。国家税收机关必将运用政权的力量,要求企业会计核算的过程和结果,按照税法及税收会计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即要求企业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将企业的税前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由此产生了企业的所得税会计。

关 键 词:税前会计利润 应纳税所得额 应缴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 计税基础 暂时性差异 

分 类 号:F8[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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