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再批低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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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广告大观(媒介版)》2009年第1期16-16,共1页Media

摘  要:继严肃处理江苏省东台电视台和山东省滨州电视台块规插播广告问题之后,广电总局再次通报全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近期将进一步对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广告、电视游动字幕广告、内容低俗的广告以及成人用品广告加大监管力度,控制住广播电视广告的“歪风邪气”。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廉在扬州召开的全国“城市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现场交流会”上说,虽然一些医药广告有批文,但实际播出内容是被篡改过的。

关 键 词:药品广告 广电总局 城市电视台 广播电视广告 电视播出机构 广告经营管理  字幕广告 

分 类 号:F713.8[经济管理—广告] G22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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