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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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慧娜[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出  处:《上海房地》2009年第2期58-59,共2页Shanghai Real Estate

摘  要:物业管理活动涉及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以及认知的差异.实践中.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三者中应由哪一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存有争议。考察各地做法,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业主大会作为合同主体.如上海2005版《物业服务合同(住宅物业示范文本)》:二是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为合同主体,如北京2008版《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笔者认为,上述做法均有可商榷之处。本文对此作一浅析。

关 键 词:《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 服务企业 合同主体 管理活动 法律规定 住宅物业 

分 类 号:D923.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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