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取消十项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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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广西教育》2009年第2期11-11,共1页

摘  要: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教育部门的有10项:义务教育杂费(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义务教育借读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位及文凭认证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和评审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学位证书工本费,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

关 键 词:行政事业性收费 义务教育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出国留学人员 计算机等级考试 国家发改委 综合能力考试 学位证书 

分 类 号:G522.3[文化科学—教育学] F812.43[文化科学—教育技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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