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本质界定中“意识形态”术语复义性考略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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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董学文[1] 凌玉建[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中文系,北京100871

出  处:《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56-61,共6页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摘  要:很长时间里,文学理论上一直认为文学是意识形态,而意识形态即Ideologie。而实际上,在汉语中,"意识形态"(Ideologie)与"意识"(Bewusstseins)、"社会意识形式"(gesellschaftliche Bewusstseinsformen)长期以来是混同的。人们把Ideologie译为"意识形态",但在一些影响很大的文学理论教材和论著中,"意识形态"一词又多指"意识形式"(Bewusstseinsformen)。不同的译法和用法,导致了"意识形态"这一汉语词在当代文学理论中的复义性状况。如果依据已广为流通的中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则只能说文学是可以具有"意识形态性"(ideologischer Natur)的"社会意识形式",而不能简单说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

关 键 词:意识 意识形式 意识形态 社会意识形式 文学本质 

分 类 号:I024[文学—文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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