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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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承斌[1]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审判》2009年第3期78-78,共1页China Trial

摘  要:本案黄某利用代征税款的便利,截留并占有国家税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中级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该案争议的焦点有两个:第一,本案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第二,黄某能否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关 键 词:国家工作人员 单位犯罪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税款 自然人犯罪 行为构成 中级法院 事业单位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2.18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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