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下投资企业获得现金股利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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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学军[1] 

机构地区:[1]北京市学军财务策划工作室,100021

出  处:《电子财会》2009年第3期42-44,共3页

摘  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企业对其持有对联营企业投资和对合营企业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当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因实现净损益而发生所有者权益变动时。投资企业应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当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分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照应享有的现金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是在会计实务中,人们对投资企业获得现金股利是否一定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却存在诸多争议。

关 键 词:投资企业 现金股利 会计核算 权益法 税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 合营企业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279.246[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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