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租赁会计核算问题及改进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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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丽娟[1] 刘钰[2] 

机构地区:[1]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中国传媒大学

出  处:《财会通讯(上)》2009年第3期88-89,共2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一、未实现融资收益处理的分析及改进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18条的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长期应收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用公式表示为:

关 键 词:租赁会计 核算问题 最低租赁收款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 初始直接费用 未担保余值 企业会计准则 第18条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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