硃批谕旨下 御笔定乾纲(下)——清代皇帝是如何批阅文书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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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秦国经[1] 

机构地区:[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出  处:《办公室业务》2009年第3期59-60,共2页

摘  要:一、奏本 奏本是明、清时代臣僚向皇帝上奏文书之一。明初规定,凡臣民言事于皇帝都用奏本。明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规定,在京诸司有急切事务不能面陈的,许具题本进呈。这样题本、奏本并行,并进一步规定,凡公事用题本,官员私事用奏本。清沿明制,臣工上书,凡钱粮、刑名、兵丁、马匹等地方公务,用题本上报。凡属官员到任、升转、加级、记录、宽免、奖罚,或降革留任,或特贺赍谢恩,或代所属官员谢恩等事,

关 键 词:皇帝 文书 批阅 清代 官员 明初 

分 类 号:K249[历史地理—历史学] D691[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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