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仓保管员骗取粮款的行为,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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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建新 孙成志 

机构地区:[1]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检察院

出  处:《中国检察官》1999年第1期56-56,共1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被告人王某,男,系昌邑市卜庄粮管所仓库保管员,工人身份。其自1993年11月至1996年9月担任卜庄粮管所仓库保管员期间,趁其所管仓库收购议价和平价小麦之机,利用职务之便,假冒他人之名,虚开“粮油收购付款联单”8份,骗取公款8182.62元,据为己有。

关 键 词:准国家工作人员 从事公务 仓库保管员 昌邑市 国家干部 贪污罪主体 国有企业 国有公司 国家机关 粮仓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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