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刘东亮[1]
机构地区:[1]浙江大学法律系
出 处:《研究生法学》1999年第3期62-66,共5页Graduate Law Review
摘 要:一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诉讼程序的灵魂,没有证据,再精巧的诉讼程序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此,对案件争议事实,如何提出证据,由谁来提出证据,就成为诉讼程序的设计者、主持者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这就涉及到举证责任的问题。在我国民事证据理论上,关于举证责任的性质是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学者们对举证责任的性质历来众说纷纭。与民事证据理论的争议相对应。
关 键 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 举证责任分配 违法推定原则 诉讼程序 基础事实 事实推定 行政机关 提供证据 推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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