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朝养廉银制度及其历史作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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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邬文玲 

机构地区:[1]北京

出  处:《文史杂志》1997年第4期18-20,共3页

摘  要:养廉银制度是清朝独创的一种财政制度,从雍正元年(1723年)到宣统三年(1911年),这一制度延续了将近两百年之久,对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诸方面发生过一定影响。 康熙(1662—1722年)期,各种社会弊端日益暴露,尤其是吏治的日趋败坏、财政的亏空和人民的不满日益加深,从而危及到清朝的统治。康熙帝晚年,虽已洞悉弊情,但却不及亲手予以解决。 雍正帝即位以后,在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了整顿和改革。针对不合理的低俸制度和地方财政制度所带来的弊病,大力倡导养廉银制度。 养廉的起源,由来已久,早在满州贵族入关以前,关于支给官吏养廉的记载,便已见诸正史。清朝初年,直省官吏沿袭旧例,于正俸以外,私取养廉。康熙帝虽默认其事实,但由清廷或上司正式议定养廉银数,使其制度化、公开化、合法化,则实始于雍正(1723—1735年)初。

关 键 词:养廉银制度 雍正帝 雍正朝 耗羡归公 耗羡银 康熙帝 地方财政制度 小官员 史作 吏治 

分 类 号:K249[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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