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邬文玲
机构地区:[1]北京
出 处:《文史杂志》1997年第4期18-20,共3页
摘 要:养廉银制度是清朝独创的一种财政制度,从雍正元年(1723年)到宣统三年(1911年),这一制度延续了将近两百年之久,对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诸方面发生过一定影响。 康熙(1662—1722年)期,各种社会弊端日益暴露,尤其是吏治的日趋败坏、财政的亏空和人民的不满日益加深,从而危及到清朝的统治。康熙帝晚年,虽已洞悉弊情,但却不及亲手予以解决。 雍正帝即位以后,在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了整顿和改革。针对不合理的低俸制度和地方财政制度所带来的弊病,大力倡导养廉银制度。 养廉的起源,由来已久,早在满州贵族入关以前,关于支给官吏养廉的记载,便已见诸正史。清朝初年,直省官吏沿袭旧例,于正俸以外,私取养廉。康熙帝虽默认其事实,但由清廷或上司正式议定养廉银数,使其制度化、公开化、合法化,则实始于雍正(1723—1735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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