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范化的要求办好股份合作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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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许子云[1] 倪惠芬 徐礼和 

机构地区:[1]太仓市农村经济研究会

出  处:《江南论坛》1997年第8期20-22,共2页

摘  要:最近,我们对25家早期从乡镇集体独资转制为股份合作的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现,有13家已改制为私营企业,占52%;有5家改制为私人合伙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占20%;还有7家正在酝酿用前两种方式进行再一次改制,占28%。这些乡镇企业为什么在两年不到的时间里又一次进行改制呢?主要是“换牌未转制,新瓶装旧酒”,应该到位的没有到位。 一、参股股金没有到位。股份合作制是一种职工共有的企业制度。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一般都从企业的净资产中拿出10—15%,作为职工的享受股,根据工龄、职务、贡献等因素虚拟量化给职工,并以此为依据,用1∶1或1∶1.

关 键 词:股份合作制企业 规范化 董事会 经营者 乡镇企业发展 股东会 监事会 社区政府 农村经济 企业制度 

分 类 号:F276[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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