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虚假广告说“不”——访全国政协委员、永正裁缝店集团董事长王永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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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任晏黎[1] 白建英[1] 

机构地区:[1]《科技创新与品牌》记者

出  处:《科技创新与品牌》2009年第4期54-54,共1页Sci-Tech Innovations and Brands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法》第27条也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检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但现实的情形却是虚假广告满天飞,

关 键 词:虚假广告 全国政协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不” 董事长 《广告法》 广告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 

分 类 号:F713.8[经济管理—广告] D627[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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