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字稿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湖南教育(上旬)(A)》1989年第Z2期30-30,共1页

摘  要:桃源县重视发展中小学校园经济县人大作出《关于发展中小学校园经济的决定》:一是各级政府分别给中小学租赁一定数量的土地,村小一般3至5亩,中心小学和中学7至10亩,有条件的地方应尽可能租赁已成型受益的“果、茶、林”地。二是学校所租赁土地的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和租赁费、提留费,当地政府应作合理调整。一般不向学校征收。三是校园经济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蚕食、哄抢学校土地。

关 键 词:中小学校园 农林特产税 中心小学 法律保护 应作 造血功能 桃花山 公田 库房面积 术水 

分 类 号:G4[文化科学—教育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