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需求导向的法学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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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俏[1] 

机构地区:[1]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大连116600

出  处:《管理观察》2009年第10期217-219,共3页Management Observer

摘  要:新世纪对高等教育人才的培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现实却存在反差,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素质与现实需求之间还存在极大的距离。法学教育的目标:应转向培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应用型人才,同时要注意素质的全面提高:应以德育素质为先导,以业务素质为主干,以文化素质为基础。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的具体措施包括:诊所式法学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

关 键 词:目标定位 素质的全面提高 诊所式法学教学方法 

分 类 号:G642[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D9-4[文化科学—教育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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