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参法”在兼类词词性标注中的补充作用——以《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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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孟凯[1] 刘海波 

机构地区:[1]北京语言大学对外汉语研究中心/汉语学院,北京100083 [2]哈尔滨市文苑中学,黑龙江150020

出  处:《辞书研究》2009年第2期37-46,共10页Lexicographical Studies

基  金:北京市教委共建项目(项目编号2004XK100320460);北京语言大学科研项目(项目批准号06QN08)的资助

摘  要:"互参法"力图为兼类词的确定与标注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具体操作方法。在兼类词标注原则的指导下,本文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分别以实例论述了"互参法"在相关词条之间、多义词的平行义项之间以及同一义项内部的诸要素之间所能发挥的补充性与辅助性的作用,涉及到了词目、释语、配例等要素之间或要素内部的互参。

关 键 词:互参法 兼类词 标注 辞书 

分 类 号:H16[语言文字—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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