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律意义上的信息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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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齐爱民[1] 

机构地区:[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

出  处:《社会科学家》2009年第3期6-10,共5页Social Scientist

基  金: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数字化重庆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06-FX11)资助成果

摘  要:信息和物质、能量并称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资源,物质和能量归入了物权法领域,而信息是由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信息法加以调整。法律上的信息是指能为人所支配的,来自于人自身或能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数据资料。信息仅指对认识的表达,没有表达出来的认识不是法律视野中的信息。可根据不同的标准将信息分为不同的法律类型。

关 键 词:信息 信息法 方法论 法律特征 

分 类 号:D923.4[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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