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不动产遗嘱应当实行强制公证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陈慧娜[1] 郭发产[2]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出  处:《上海房地》2009年第4期52-53,共2页Shanghai Real Estate

摘  要:由于不动产的处分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巨大,因此,为预防纠纷,减少社会矛盾,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常对处分不动产的行为实行强制公证制度(如德国民法第313条,瑞士债法第216条,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66条等),凡未经公证的.处分不动产的行为无效。

关 键 词:强制公证 不动产 处分 应当 遗嘱 大陆法系国家 德国民法 社会矛盾 

分 类 号:D923.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6.6[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