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易物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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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薛东成[1] 

机构地区:[1]河南省南阳市国家税务局

出  处:《中华会计学习》2009年第2期44-46,共3页

摘  要:某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消费税纳税人,专门生产汽缸容量(排气量)为250毫升的踏板式摩托车,该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7月18日,一家税务中介机构根据与该公司签订的代理协议,派出执业注册税务师对其第二季度应纳税额进行审核。

关 键 词:企业会计准则 税务处理 以物易物 税务中介机构 注册税务师 代理协议 应纳税额 纳税人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231[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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