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账务处理之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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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少泽 

机构地区:[1]河南省三门峡市财经学校

出  处:《中华会计学习》2009年第3期19-21,共3页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颁布,2007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该准则第8条规定:“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关 键 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 支付补价 资产成本 账面价值 换出资产 上市公司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275[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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