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应尊重采访对象的不表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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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瑾妍[1] 

机构地区:[1]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出  处:《青年记者》2009年第9期41-42,共2页Youth Journalist

摘  要:表达意见是一切具有正常生理条件和社会意识的人的基本需要和愿望。表达意见也是一个人的民主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所谓表达权,简言之,就是公民自我表达个人意愿的权利。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公民表达个人意愿,是一种神圣的权利。

关 键 词:表达权 采访对象 媒体 民主权利 个人意愿 基本需要 社会意识 生理条件 

分 类 号:G212[文化科学—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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