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取盈余公积与弥补亏损的所得税会计核算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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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卿固[1] 

机构地区:[1]大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出  处:《财会月刊》2009年第5期36-37,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一、企业弥补当年亏损的相关规定 我目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顺序规定如下:首先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其次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的10%,

关 键 词:提取盈余公积 弥补亏损 会计核算 企业 所得税 税后利润分配 《公司法》 法定公积金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810.6[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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