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仲裁机构民间化的制度困境--以我国民间组织立法为背景的考察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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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连斌[1] 杨玲[1]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出  处:《法学评论》2009年第3期49-57,共9页Law Review

摘  要:实践中的中国仲裁机构与民间组织相去甚远,仲裁机构民间化之争为中国所独有。仲裁机构作为一种民间组织,却不能"民间化"的制度困境在于我国民间组织立法的缺失。有"结社自由"的宪法保障,但我国民间组织立法法仍存在"法律缺位"、"效力过低"等诸多问题。仲裁机构法律上的民间组织地位之解决路径包括对仲裁法、民间组织法和民法的修改和完善。但制度本身又不能完全解决仲裁机构民间化回归的问题,这要依靠理念、文化和政策的合力才能实现。

关 键 词:仲裁机构 民间组织 非营利组织 结社自由 法人 

分 类 号:D925.7[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C912.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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