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七)通过,盗用、伪造和非法提供、使用军车号牌的犯罪行为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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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军法》2009年第3期4-5,共2页China Military Law

摘  要: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增加一款规定:“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 键 词:刑法修正案 非法提供 犯罪行为 军车号牌 伪造 全国人大常委会 武装部队 情节严重 

分 类 号:D924[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4.3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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