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诊所实验课程与传统法律课程的关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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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英明[1] 

机构地区:[1]辽宁大学,辽宁沈阳110136

出  处:《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9年第5期62-64,共3页HEILONGJIANG EDUCATION:RESEARCH AND EVALU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摘  要:按照"文科实验教学"理念而设计的法律诊所实验课程,是对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的规范化与创新。将它与中国原有的理论课程、实验课程、法律实习等传统法律课程进行比较研究,将有利于我们认清和正确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更加全面有效地开展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综合实训教育。

关 键 词:法律诊所 传统理论课程 法律实习 

分 类 号:G642.3[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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