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非正常户”税收征管引发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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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文奕 

机构地区:[1]益阳市高新区地税局

出  处:《湖南地税》2009年第3期25-25,共1页

摘  要:《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非正常户”的描述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由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执行的,列入“非正常户“。

关 键 词:非正常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税收征管 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 强制执行 纳税人 期限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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