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任艺[1]
机构地区:[1]《首都医药》记者
出 处:《首都医药》2009年第11期22-23,共2页Capital Medicine
摘 要:随着近年来各个部门的不懈努力,规范药品通用名称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果,基本上杜绝了"一药多名、同药异名"等药品名称混乱现象。2006年,国家药监局再次强化药品通用名称工作,并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要求药品必须使用通用名称。但目前在使用药品通用名称时仍存在一些问题。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许多药品的说明书里,仍然存在使用淘汰的剂型名称,使用别名、习惯用名、口语名,使用不规范的通用名称等现象。而药品说明书是药品的重要组成部分,说明书的文字表达不合格,同样属于药品不合格,其产品就是不合格品。因此对于此类问题,生产企业应当重视。同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更要带头规范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因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其相关文件里使用错误的药品名称,会在药品中表现出来,药品生产企业会因为更改起来非常麻烦而延续错误。有些错误是安全用药的隐患。本刊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北京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中心肖小川副主任药师。采访中肖小川列举了很多他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不规范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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