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不能再打“专供”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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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肖月 

出  处:《上海百货》2009年第11期11-11,共1页Shanghai Articles

摘  要:2008年10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出《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的通知,规定:广告中出现“XXX(国家机关)专供”或“专供XXX(国家机关)”内容,均违反《广告法》,各级工商机关应依法从重处罚。对于捏造事实,发布虚假广告或进行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知发出至今已近8个月,“专供”产品是否已销声匿迹了?

关 键 词:国家机关名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 《广告法》 商品 国家工商总局 从重处罚 工商机关 虚假宣传 

分 类 号:F713.82[经济管理—广告] D922.29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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