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增值税转型会计处理及财务影响浅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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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余蓉蓉[1] 孟澌[1] 

机构地区:[1]中国矿业大学(徐州)

出  处:《财会通讯(上)》2009年第6期111-112,共2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会计准则规定,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进项税额”,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设“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设“销项税额”,记录企业销售固定资产而收取的销项税额。

关 键 词:固定资产 增值税转型 财务影响 会计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销售 销项税额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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