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类高职教育目标定位与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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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兴瑞[1] 

机构地区:[1]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院长教授浙江杭州310018

出  处:《中国高教研究》2009年第6期84-85,共2页China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

摘  要:我国法律高职教育规模发展迅速,但就业状况不容乐观。社会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已从法院、检察、律师等传统的就业领域向农村、西部地区非传统就业领域转移。法律高职教育要定位在培养基层法律执行、法律辅助和司法技术人才,其人才培养模式应根据专业特点分别采取警学结合、教学练战,校所结合、服务与学习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模式。

关 键 词:法律高职教育 需求 定位 人才培养模式 

分 类 号:D90-4[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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