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我国区际逮捕令制度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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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风[1] 王君祥[1]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出  处:《法学》2009年第6期39-49,共11页Law Science

摘  要:区际逮捕令制度是为我国四法域相互协助追捕和遣返在逃人员而构建的一种特殊的刑事司法合作制度,该制度应当以四法域相互承认和维护司法权为其特定基础,并充分体现平等协商和程序上简捷高效原则。区际逮捕令只适用于四法域共同拟定的"犯罪清单"所列举的犯罪行为,针对的是可能在我国四法域范围内潜逃、藏匿或者居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判刑人。该区际逮捕令应当由各法域具备特定资格和权威的机关按照共同确定的条件和程式签发和认可,并应当在各法域均具有相同的执行效力。我国区际逮捕令制度需要注意对某些国际刑事合作规则加以必要的借鉴、变通或者采纳。

关 键 词:刑事司法协助 区际逮捕令 移交逃犯 法域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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