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救济性捐赠可获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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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现代营销(上)》2009年第7期79-79,共1页MARKETING MANAGEMENT REVIEW

摘  要:企业所得税:一是纳税人向受灾地区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税法对捐赠支出税前扣除作了限定性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规定对捐赠额进行调整。二是受灾企业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 键 词:公益救济性捐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税前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 受灾地区 社会团体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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