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商誉在产权交易中存在的原因及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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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艳荣[1] 

机构地区:[1]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出  处:《商业会计(上半月)》2009年第12期64-64,共1页Commercial Accounting

摘  要:在企业购并中,企业购买另一企业时支付的价款低于购入的可辩认资产公允价值时,该差额表现为负值,也就是所谓的"负商誉"。理论上,负商誉是不存在的。因为如果被购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和大于购并企业的收购价格,被购并企业的所有者就会将净资产逐项出售,并不会像存在商誉(正商誉)那样将净资产整个或一揽子出售。但是,负商誉在企业购并尤其是国有企业购并实践中的确存在。本文试对国有企业购并过程中负商誉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以便企业和相关资产管理部门给予足够重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关 键 词:负商誉 产权交易 原因 可辨认净资产 资产公允价值 被购并企业 企业购并 资产管理部门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279.21[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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