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动员立法改革之三大转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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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小敏[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7期65-70,共6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行政紧急权力的要素及其制约机制研究"(编号:08CFX0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无论是从动员制度自身功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抑或是从立法者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动员制度已经成为中国学术界所必须面对的一个迫切问题。就宏观上而言,我国未来动员制度的立法需要实现三大转变,即从国防为主的动员制度向减灾和国防并重的动员制度之转变;从国家动员的单一体制向以国家和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双重体制之转变;从分散型的法体模式向综合型的法体模式之转变。

关 键 词:动员 国家 社会 法体 体制 

分 类 号:DF3[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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