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与人民主权的统一——宪政国家的伦理追求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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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寿灿[1] 

机构地区:[1]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出  处:《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7期202-206,共5页Social Science Front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BZX044);2008年度司法部立项课题(SFB2015);浙江省教育厅重大项目(ZD2007014)

摘  要:宪政国家的历史与逻辑起点源于现代公民的诞生,现代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及其组织形式是宪政的基本内容,通过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是宪政的根本伦理诉求。而现代国家基于公民授权的合法性与自身的独立自主性决定了现代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存在着内在张力,这一内在张力在宪政国家的集中表现就是人权与人民主权的矛盾与冲突。化解这一矛盾,使人权与人民主权达到内在统一,应当成为宪政国家的伦理追求。于此,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概念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关 键 词:人权 人民主权 宪政国家 伦理 交往理性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F713.8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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