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总则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地位及其体系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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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利明[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出  处:《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7期225-233,共9页Social Science Front

摘  要:我国正在加快制定民法典,在未来我国的民法典中,债权总则部分应当独立成编。债权总则的独立成编,有利于实现民法典的体系性与完整性,协调债权总则与合同法的关系,促进民法规则和商法规则的融合以及保持债法体系的开放性。我国民法典中的债权总则在制度构建上应当对传统大陆法系债法总则进行创新,即缩小传统债权总则的内容以保持现有的合同法体系的完整性,并将侵权责任法从债法中独立出来。此外,债权总则还应注意与合同法总则在内容上的协调。

关 键 词:民法典 债权总则 合同法 侵权责任法 独立成编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3.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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