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上诉审制度目的与功能之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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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琳[1] 巩海平[1] 

机构地区:[1]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出  处:《社科纵横》2009年第6期81-83,共3页Social Sciences Review

摘  要:设置上诉审制度的目的在于纠正错误裁判,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统一法律适用。上诉审制度功能分析应以上诉审制度目的为指导。上诉审制度对当事人而言,有保障裁判正确、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功能,对国家的法律秩序而言,具有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此二者属于上诉审制度的显性功能。上诉审制度还具有满足当事人的权利感情、增加当事人及公众对法院裁判的信任,以及社会控制功能等隐性功能。中国上诉审制度缺失统一法律适用这一目的,导致上诉审制度功能不完备。中国民事审级制度的完善,应弥补现行上诉审制度缺失的统一法律适用的目的及相应功能,针对地方权力膨胀的现状,加强上诉审制度的社会控制功能。

关 键 词:上诉审目的 上诉审功能 审级制度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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