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适用过程应当具体化——以一交通事故案件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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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白玉[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北京102200

出  处:《学理论》2009年第15期98-100,共3页Theory Research

摘  要:对于司法的过程,应当本着一种认真的态度进行。司法的过程不仅是适用法律的过程,还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进行严密的法律推理,而这一过程中法官需要运用多种法学方法,如规范分析法和社会分析法等。简言之,每一个案子的司法的过程都应当是一个具体化的过程。法官正是在司法具体化过程中展示了法律真正的意义。所以法官对每一个案子判决的形成都应当正确运用法学方法,同时使判决呈现出具体化的分析。

关 键 词:司法具体化 法学方法 规范法学派 社会法学派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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