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修正案(七)对偷税罪的修改——以数学为进路对“数额+比例”模式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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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涛[1] 

机构地区:[1]烟台大学法学院

出  处:《广东法学》2009年第3期41-51,共11页Guangdong Law Science

摘  要: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关于偷税罪的规定,存在数额绝对化的缺陷,也有“数额+比例”模式因把比例纳入其中带来的处罚漏洞等问题。《刑法修正案(七)》虽然解决了数额绝对化的问题,但由于仍然将比例纳入犯罪成立标准中,导致了缺乏理论依据、存在处罚漏洞和处罚结果的不合理等问题。应当把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从偷税罪的成立条件及量刑标准中删除,而在偷税罪中采用单一的相对化数额标准。

关 键 词:刑法修正案 函数 偷税数额 比例 

分 类 号:D924[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4.3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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