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与就业:法学硕士生的培养目标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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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歌雅[1] 

机构地区:[1]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出  处:《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9年第7期66-68,共3页HEILONGJIANG EDUCATION:RESEARCH AND EVALU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基  金: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课题"法学高等教育改革与社会适应能力培植研究"(115B-039)

摘  要:法学硕士生的学业能力可定位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就宏观而言,是指其学习定位、学习目标和学习效果;就微观而言,是指其学习状态、科研水平和实践能力。对法学硕士生学业能力的审视,既是对其自身能力和社会价值的审视,也是对法学高等教育教学效果的检验。而法学硕士生的就业能力的培植,则应注重职业信仰能力、法学研究能力、法律实务能力的综合培植,从而进一步提升法学硕士生的培养质量。

关 键 词:法学硕士生 学业能力 就业能力 

分 类 号:G640[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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