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清查会计与税务处理解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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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丽[1] 

机构地区:[1]宿迁学院

出  处:《财会通讯(上)》2009年第8期94-95,共2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因此,企业应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清查,每年至少实地盘点清查一次,以保证企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财产清查后发现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后,首先应将各部门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列表告知各部门主管人员,由该部门主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单位主管或公司董事会同意审批后,进行资产账务处理,使账面数字与财产实物相同。将其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差额,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其次,查明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原因后,经单位主管或董事会作出处理决定后,区别不同情况,从“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分别转入其他相关账户。

关 键 词:企业内部控制 财产清查 税务处理 待处理财产损溢 企业资产核算 公司董事会 主管人员 解析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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