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食品安全法》中的企业标准——对《食品安全法》第25条的注释与评论  被引量:15

On Enterprise's Standard In China's Food Safet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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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艳林[1] 杨觅玫[1] 韩丹丹[1] 

机构地区:[1]中国计量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出  处:《法学杂志》2009年第8期71-74,共4页Law Science Magazine

基  金: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管理"的"标准化-知识产权与竞争政策基础理论与前沿问题及应用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法》第25条对其作了原则规定。笔者从法解释学、规制经济的视角出发,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性质、适用范围、制定的激励及备案制度等方面进行法条的解读与评论,旨在理清《食品安全法》与《标准化法》存在的隐匿冲突。为了防止这种隐匿的冲突转化为公开的矛盾和制度碰撞,笔者建议国务院在制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时对此予以补救。

关 键 词:食品安全标准 企业标准 食品安全法 标准化法 

分 类 号:F20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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