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是否计入招待费等的计提基数?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钟税官 

出  处:《中国税务》2009年第8期40-40,共1页China Taxation

摘  要:钟税官: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规定:“1.第1行=第2+13行,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其中,第2行为营业收入合计,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第15行为视同销售收入。我公司2008年底处置了部分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营业外收入中进行了核算,因此在填表时,未将这部分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计入业务招待费、

关 键 词:业务招待费 营业收入 固定资产 计提基数 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719.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