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涉外税收优惠制度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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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田[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

出  处:《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09年第8期42-44,共3页Shandong Economic Strategy Research

摘  要: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涉外税收优惠存在的必要性 税收优惠政策,与其它税收政策相比,直接体现宏观调控意图,并且有微观性、结构性和激励性的优势,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为了吸引外资,我国内、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的所得税制度。外资企业享受诸多的税收优惠。外资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率大约为14.98%,比内资企业实际税负约低10个百分点。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两税并轨制度宣告结束。

关 键 词:涉外税收优惠制度 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资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 内资企业 所得税制度 税收负担率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D92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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