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破产清算会计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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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邢艳丽 

机构地区:[1]天津市亚星清算事务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

出  处:《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9年第23期67-67,共1页

摘  要:破产清算会计是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对破产管理人接管的财产,运用会计的专门方法,进行全面清理与核算,收回债权,清偿债务,提供破产清算信息,完成破产还债程序,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投资人合法权益的一种司法实践活动。它提供的信息只服务于债权人、管理人和政府的有关部门及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而对于投资者、内部管理者和税收征管部门将失去往日的使用价值。因此破产清算会计在核算对象、前提、基础、目的、要素、账户设置、账务处理程序、财务报告等方面有着自身的特殊性。

关 键 词:破产清算会计 会计工作 投资人合法权益 破产管理人 破产还债程序 账务处理程序 清偿债务 核算对象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2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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